当前位置: 首页 > 反倾销反补贴 > 反倾销反补贴法规 >

怎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2023-05-22 13:18:12 来源:法律网

怎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1.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发生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发生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发生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芝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5.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用工之日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标签: 怎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因履行劳动合同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工资不发怎么办?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情况有哪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企业职工患肝腹水医疗期多少天?企业职工病假最长多少天?
电子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怎样签合同有法律效力?
女性哺乳期能够离婚吗? 哺乳期间离婚怎么处理?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律师费可以让被告支付吗?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怎么办?劳动局电话投诉热线是多少?
申请注册的商标多长时间会审核完毕?申请商标要多少时间?
财产保全被告害怕吗?离婚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吗?
知识纠纷
1 土地增值税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怎样扣除?房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怎么认定?
2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应收账款的借方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3 离婚小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定?未成年监护人怎么认定?民法典离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可以吗?
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的经营者具体指的是什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5 串标认定有什么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关于串标由谁认定部门如何规定?
6 无期徒刑适用条件 无期徒刑可以缓刑吗?
7 网上追逃的条件是什么?网上追逃是什么意思?
8 哪些情形属于死刑案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负什么法律责任?死刑罪名有哪些?
公司法
医疗保险的理赔方式有哪几种?报案时间最好控制在三天之内吗?
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是什么?养老保险怎么办转移?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怎么算?买了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第一条是什么?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营业执照代办注册需要什么资料?营业执照如何代办?
定期存款可以提前取出来吗?存款到期一定要当天去转存吗?
合同免除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情况?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吗?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土地承包合同转让无效怎么办?
遗产管理人故意造成继承人侵害的责任是什么?遗产管理人故意造成继承人侵害的怎么处理?
房地产合同纠纷咨询如何收费?律师费是否可以后付?
合同法
如果高空坠物怎样解决?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2023-05-22

信用卡停息挂账需要什么材料?信用卡逾期了多久才能协商还款?

2023-05-19

劳动仲裁会记录在劳动者档案中吗?劳动仲裁案件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2023-05-19

债权债务清查的方法可以使用函证核对法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有哪些?

2023-05-1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怎么提出?出交通责任认定书有期限吗?

2023-05-19

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效力具体表现有哪些?

2023-05-19

劳动纠纷
如果高空坠物怎样解决?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信用卡停息挂账需要什么材料?信用卡逾期了多久才能协商还款?
劳动仲裁会记录在劳动者档案中吗?劳动仲裁案件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查的方法可以使用函证核对法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怎么提出?出交通责任认定书有期限吗?
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效力具体表现有哪些?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