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级人民法院的核准期限
2023-06-15 10:29:4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死刑立即执行还有什么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还有以下程序:
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需要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
判死刑一般多长时间执行
判死刑一般会在七日内执行。死刑除法定停止执行的情况外,一般在收到最高院的执行命令后的七日内交付执行。通常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后通知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三、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级人民法院核准期限是多久?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